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评论:给“奇怪建筑”设准则也要遵守规则

2023-06-05来源:宁波房产网正文:评论:给“奇怪建筑”设准则也要遵守规则

何为“怪异建筑”,确实是一个见仁见智的问题,就如同“萝卜白菜,各有所好”一样,“怪异建筑”看起来有标准,实则没有标准。比如爱好者说道这不是怪异建筑,而是艺术性创新,反对者则指出这是哗众取宠。比如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副院长杨仕超认为,建筑不应与当地文化、气候与众不同,“比如央视新的大楼,与北京的文化就格格不入。北京文化讲究方正、规矩,而这栋大楼难以体现”。照此逻辑,央视的新大楼“大裤衩”应该是一个“怪异建筑”,应当沦为被限批的项目之一。然而事实却是,在世界高层建筑学会“2013年度高层建筑奖”的票选会上,中央电视台新址大楼取得最高奖 全球最佳高层建筑奖。

  正是标准的模糊与界限的明确,才使得“奇怪建筑”的界定很难有一个具体的标准体系出台。目前有专家所提出的用料超多、结构复杂、文化与众不同和气候适应等宽泛要件,都是不具备操作性的标准指引。而外界更忧虑的是,一旦给“怪异建筑”设准则,有可能会对创新与创意形成助长,在权力嗜好的单向度限定版下,形成单调而僵化的建筑风格,并最终步入“整齐划一”的审美窠臼。时下的城市建筑和城市风格,不存在的仅次于问题恰恰在于,互相的模仿与雷同,而无以形成既有的风格,从而才经常出现了“千城一貌”的格局。
  那么,如何掌控好“怪异建筑”的度呢?既无法让建筑违背公序良谓,又不会因为容许而被助长创意。那么就必须坚决几项基本原则,一是经济实用,以不过度浪费为前提;二是安全稳固,以安全和质量作为生命力;三是要认同首创精神,特别是要考虑一个地方的大多数人的接受度,而不是用内定简化的内生原则,或者是权力好恶作为标准。当然,最重要的是,必须坚持“法无授权不可为”的法定原则,不增加和欺诈行政许可权,在程序上做到公开发表透明,用对外开放的姿态聆听更多人的意见,让大众评审取代暗箱运作。只有做了程序上的公平正义,良好的初衷才会构成对权利的损害。
  不可否认,给“怪异建筑”设准则显然具备正当性和合理性,然而在专业界定都无以具体的情况下,就必须恪守“宁缺毋滥,慎之又慎”的基本原则,同时要做过程的公开,决策的民主和广纳各方意见,并充分确保申请者的申诉权和反驳权,给“怪异建筑”另设准则才不会有坚实而可靠的基础。